(布城14日訊)“前夫改教爭3子撫養權”案,聯邦法院諭令印裔幼兒園教師英德拉的前夫莫哈末利端(原名巴馬納登),明日必須攜帶幼女現身法院,為自己藐視法庭的罪名抗辯,否則法院將裁決是否讓其代表律師代其辯護。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今日指出,若莫哈末利端明日仍沒出庭,他們才將決定是否讓莫哈末利端的代表律師馬丁代替其辯護。
另四司為東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馬蘭尊、丹斯里阿布沙末、拿督再潤阿里及拿督南利阿里。
英德拉代表律師古拉較早前以答辯人莫哈末利端已藐視法庭,因此沒有資格在此案辯護,而向法庭提出初步反對。
不過,莫哈末利端的代表律師哈丁慕沙則向法官要求展緩審訊,讓莫哈末利端能出庭聆聽此案。
他透露,自己只是負責其改教的案件,其他案件則是由不同律師處理,他也是透過多名第3者,才能聯絡上莫哈末利端。
推翻判決提出上訴
法官隨后規定明日聆聽此案,讓哈丁慕沙轉告莫哈末利端,有關案件進度。
聯邦法院在今年5月19日允許現年41歲的英德拉是就上訴庭推翻怡保高庭改教無效的判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司當時以2對1裁決只有伊斯蘭法庭有權決定一個人改信伊斯蘭教的有效性。
莫哈末利端是于2009年4月,擅自將3名當時只有12歲、11歲和11個月大,目前19歲、18歲和8歲的子女改信伊斯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