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佣哀求停手仍遭奸污 狼雇主监13年鞭20下
已婚商人趁妻儿不在家,不顾女佣不断哀求,6小时内两次强奸女佣,今早被判坐牢13年和鞭20下。
从事酒精批发业的45岁华裔男子,被控在2013年12月20日凌晨1时和清晨7时,前后两次在巴西立住家强奸35岁的缅甸籍女佣。
案件今年5月在高庭开审,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女佣身分的资料。
控方指被告在案发凌晨回到家,女佣独自一人在家睡觉,被告接着制伏、非礼和强奸女佣,女佣不断哀求被告停手,但不成功。
过了3小时,即清晨7时左右,被告又一次制伏女佣并非礼她,然后霸王硬上弓;女佣再次哀求但还是无法阻止被告。
被告不认罪,称和女佣上床是你情我愿,高庭法官陈成安认为被告说辞缺乏说服力,女佣没必要报假案丢饭碗,经审讯后,今年9月判被告罪成。
控方今早对刑罚进行陈词时指出,被告的行为伤害了女佣的身体与尊严,而且是在短短几小时内两次侵犯女佣,对女佣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控方说,女佣在被告住家打工,被告理应照顾女佣的福利和安全,但他违背雇主与女佣之间应有的信任。控方吁法官判被告坐牢15年和鞭24下。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的行为应受到谴责,但他在犯罪时没有使用暴力,否则会面对更重的刑罚。
被告坚持没有霸王硬上弓,准备对罪成提出上诉,目前获保释在外。
辩方律师在法官下判后,申请让被告继续保释在外,因为被告打算上诉。
被告的辩驳立场是他没有强奸女佣,女佣是自愿跟他进房和自行宽衣解带,两度性交后向被告讨钱买药,但因为只拿到30元(约90令吉)而瞬间变脸,报警声称被强奸。
但法官认为女佣的供词可信,她到新国打工为赚钱养家,没理由会因为觉得30元不够买药而丢失饭碗。
法官批准被告的申请,准许他以7万元(约21万令吉)保释在外,等候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