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商人趁妻兒不在家,不顧女傭不斷哀求,6小時內兩次強姦女傭,今早被判坐牢13年和鞭20下。
從事酒精批發業的45歲華裔男子,被控在2013年12月20日凌晨1時和清晨7時,前後兩次在巴西立住家強姦35歲的緬甸籍女傭。
案件今年5月在高庭開審,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洩露女傭身分的資料。
控方指被告在案發凌晨回到家,女傭獨自一人在家睡覺,被告接著制伏、非禮和強姦女傭,女傭不斷哀求被告停手,但不成功。
過了3小時,即清晨7時左右,被告又一次制伏女傭並非禮她,然後霸王硬上弓;女傭再次哀求但還是無法阻止被告。
被告不認罪,稱和女傭上床是你情我願,高庭法官陳成安認為被告說辭缺乏說服力,女傭沒必要報假案丟飯碗,經審訊後,今年9月判被告罪成。
控方今早對刑罰進行陳詞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傷害了女傭的身體與尊嚴,而且是在短短幾小時內兩次侵犯女傭,對女傭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說,女傭在被告住家打工,被告理應照顧女傭的福利和安全,但他違背僱主與女傭之間應有的信任。控方吁法官判被告坐牢15年和鞭24下。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應受到譴責,但他在犯罪時沒有使用暴力,否則會面對更重的刑罰。
被告堅持沒有霸王硬上弓,準備對罪成提出上訴,目前獲保釋在外。
辯方律師在法官下判後,申請讓被告繼續保釋在外,因為被告打算上訴。
被告的辯駁立場是他沒有強姦女傭,女傭是自願跟他進房和自行寬衣解帶,兩度性交後向被告討錢買藥,但因為只拿到30元(約90令吉)而瞬間變臉,報警聲稱被強姦。
但法官認為女傭的供詞可信,她到新國打工為賺錢養家,沒理由會因為覺得30元不夠買藥而丟失飯碗。
法官批准被告的申請,准許他以7萬元(約21萬令吉)保釋在外,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