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2年內性侵女兒10次 新國狼父控10罪狀
人神共憤!
新加坡一名狼父,兩年多內侵犯親生女兒多達十次,包括要女兒為他口交,甚至雞姦她。這名涉案父親藉詞要11歲少女聽話,幫他按摩,然後趁機非禮和性侵女兒。
這名42歲的“狼父”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4項性侵和五項非禮未成年少女及1項猥褻兒童罪。
被告不認罪,案件今早在新加坡高庭開審。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2011年底至前年4月之間犯下這些罪行,女兒當時年介11歲至13歲半。為保護受害少女,法庭諭令不可報道任何會洩露少女身分的資料。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案發的兩年多內,被告與妻子、兒子、兩個女兒與傭人同住,被侵犯的女兒是被告長女。
控方指被告是在2011年底,首次對女兒伸出“狼爪”。
當時女兒在弟弟的房間,被告進房叫女兒過去為他按摩腿部。
當女兒按摩到大腿部位時,被告趁機捉住她的手摸自己的陽具。
根據控方,被告過後陸續在主人房內性侵犯女兒,當時女兒常去父親的房間使用電腦,被告會叫女兒幫他按摩,被告每次“下手”時都會確保房門關上。
2012年初,被告也涉嫌在主人房廁所內,叫女兒為他口交。
被告也涉嫌雞姦女兒,過程中使用橄欖油和兒子的發膠。
受害少女今早在清堂的情況下開始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