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禁止接近女童 工程師獲准保外

被告李偉泰。(檔案照)

(檳城16日訊)工程師涉嫌以木尺打傷女友8歲女兒,被控疏忽照顧兒童一案,被告今日終獲地庭法官羅斯蘭批准,由一人以一萬令吉保釋。

不過,法官也開出條件,諭令被告不得接近及騷擾受害女童,也不能與受害女童母女同住一起。

36歲的被告李偉泰(譯音)上週五(11日)被首控上庭時否認有罪,案展12月13日過堂。被告當天沒請律師,在控方反對下,不獲法庭給予保釋,需還押檳監獄。

禁騷擾女童

被告家人今日為他延聘的巴迪班律師,代被告向法官求情說,被告長居檳城,也在檳工作,並從2005年開始,即在一家工廠擔任工程師至今,絕不會逃跑。

律師說,現今經濟不景,許多人宣告失業,被告需要工作,他擔心因而失去工作,希獲法庭可以給予保釋。

他指被告的罪名,最高刑罰是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入獄不超過10年,並非是終身監禁的嚴重刑罰。

主控官努魯烏達副檢察司則說,法庭若有意讓被告保釋,她建議法庭附帶一些條件,諭令被告不得接近及騷擾受害女童,也不能與女童母女同住一起。

法官結果諭令如上。

被告被控在今年11月5日晚8時,在甘密山某公寓單位,身為一名8歲女童監護人,疏忽照顧兒童,以木尺打傷該女童的手及身體,導致她身體受傷害,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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