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開1年妻拒離婚 結交新女友不算通姦

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展開新戀情,是否會被告通姦?

⊙張先生說,他正在申請單方面離婚,妻子一直拒絕簽名,也不肯談判,手續拖了很久。

“我在這期間,交了一個女朋友,這會否影響到我辦離婚?”

他指出,其妻子近1年避而不見,他要處理離婚的手續也非常困難,如果他與女友公開了,是否會被對方反告通姦?

★林若輝律師

根據事主所述,事主辦理離婚手續期間,與妻子已經1年沒有見過面,如此的情況下,若結識了新女友,對方反告事主通姦的理由,會很牽強。

雙方已經一段長時間沒有一起住,分開了1年時間,事主也是在這期間結交新女友,即這名新女友不能算作是破壞婚姻的因素,通姦是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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