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店經營者涉嫌做假賬被起訴,尋找前僱員出庭作證,惟僱員擔憂會被牽連,左右為難。
⊙周先生指出,他約兩三年前在一家連鎖飲料店工作,後來離職,最近該店老闆找他,要求他出庭作證人。
“我的前雇主早前把公司賣給他人,結果對方發現賬目有疑,起訴前雇主。”
他說,前雇主要求他為其作證,證明公司的收入是與賬目相符。
他指出,他想幫助對方,然而又擔心一旦官司敗訴,會被認為是同謀,而受到牽連。
“我現在左右為難,不知道應不應該幫他。”
★林若輝律師
出庭作證的情況有2種,一種是自願出庭,另一種則是法庭頒布庭令傳召,事主應搞清楚自己是在哪一個情況。
如果是其前雇主律師,申請了庭令,要事主上庭的話,這就是必須上庭供證,同時事主會獲得一筆證人費。
如果沒有的話,是否出庭則屬於事主的自由,看事主是否願意出庭。
至於會否受牽連,被懷疑為同謀一事,只要事主本身知道自己所說的是事實,也知道其前雇主沒有違法的話,相信是不會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