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文:神拳
我又來告解了。
上回告解,是為自己對學生的不信任而感到無地自容;這回,我是要對自己的冷血表示懺悔。
冷血,皆因反暴力主義者的我獲悉狂人被打到鼻血直流後,竟然第一時間在面子書發帖寫:若有機會,我會狠狠地跟揍狂人的人說,你怎麼可以這樣?你怎麼可以下手那麼輕?
首先,我承認單看照片實則看不出鮮血一直在流,但腦子就是不聽使喚地想像鮮血止不住地從那兩個鼻孔中不停地流、不停地流……好,我變態,所以我懺悔。
其次,向來主張“君子動口不動手”、堅信拳頭解決不了問題的我看見有人被揍,非但沒有心生憐憫,反而感到大快人心,甚至覺得下手不夠重、沒伺機多打幾拳而深感惋惜……好,我為自己的陰暗面感到羞愧,所以我懺悔。
生物本無高低之分,好人是人,小人是人,狂人也是人,也都是娘生的。沒有人有權傷害任何人家的小孩。所以,我要為把自己的痛快建立在別人的掛彩上、為心中吶喊的那一聲“活該”、為我的冷酷嗜血而懺悔。
什麼?你也要懺悔?還有你、你和你?所以說,覺得他活該被揍的不止我一人?
不管怎樣,幸災樂禍都是不對的。請問有誰知道他家住址嗎?我想送個水果籃,果籃附上一張小卡片,卡片上寫著最誠心的建議:脫下紅衣吧,見紅是不祥的預兆呢。
差點忘了,順道幫我補上一句“早日康復”。
自由不是為所欲為
好,輪到你了。這裡的“你”,我指的是嘉馬莫哈末尤諾斯。
你走你的獨木橋,人家走人家的陽關道,你卻唯恐天下不亂地三番四次叫囂阻撓,難道沒有一絲愧疚?
你反駁說淨選盟可以集會,難道你們不行?
但我想你搞錯了。淨選盟舉辦的是和平集會,是在合理行使聯邦憲法第10之1b條文所賦予的集會自由。
任何一種自由皆不得無限上綱,一旦冒犯或傷害他人或有礙他人自由,就等於踩過了界。
但我們看到的是紅衫軍連番糾眾踩場,包圍任何身穿淨選盟黃衣的路人,用錢趕人家走,還對派發傳單的黃衣人動手動腳,跟惡霸沒兩樣。即使身穿制服的警員出面阻擋,狂人繼續展現出“擋我者死”的狂妄氣焰橫衝直撞,完全不把警察放在眼裡。
這不叫自由,叫為所欲為。
為所欲為,只因有恃無恐。有人撐腰,沒好怕的。
如果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真有存在的必要,那就應該拿來對付這種言行舉止失控、挑戰警隊權威的滋事人物。
想問執法人員究竟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縱容這批烏合之眾撒野到什麼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