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租賃房屋,在繳交訂金后反悔,想索回訂金,卻被扣下大半,作為手續費。
⊙何先生說,他早前在路邊看到廣告牌,有公寓出租,因此就聯絡該名仲介。
“對方帶我看房子后,我覺得環境不錯,因此就答應租下,當場還給了訂金。”
他指出,當時他忘了向對方索取收據,而事後他仔細分析后,覺得當地還是不適合,因此翌日就聯絡仲介,表示還是不要租了。
他說,對方表示可以退款,但是要先扣除手續費。
“我給了對方一個月租金,即1500令吉作為訂金,然而最終他卻只肯還我500令吉,這是否合理?”
★林若輝律師
事主若不滿意對方徵收的手續費用,可以向該仲介的公司投訴,要求對方答复。
若事主對答复不滿意,則可以向產業公會投訴,交給公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