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商被打死案‧控狀改誤殺條文 首被告認罪監5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裝修商被打死案‧控狀改誤殺條文 首被告認罪監5年

被告劉祖平(左2起)與蔡臣車,被警方帶離法庭。
被告劉祖平(左2起)與蔡臣車,被警方帶離法庭。

(麻坡16日訊)“裝修商疑涉桃色糾紛被打死”案;兩名原本被控謀殺罪,今日獲法庭將謀殺條文修改為誤殺條文后,首被告當庭認罪,被判監禁5年;次被告不認罪,將于本月23日出庭自辯。



此案由于證據不充足,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今日允准控方修改控狀,將謀殺控狀改成誤殺。

首被告劉祖平(55歲,譯音)在交替控狀下認罪,被判處坐牢5年,刑期從被算日算起。

次被告否認有罪



次被告蔡臣車(59歲)則堅決否認有罪,加米爾允准被告在本月23日在犯人欄內出庭自辯。

2名被告被控于2015年6月30日早上10時至11時之間,在永平新衛星市的大路旁,致死58歲的裝修商謝漢良,牴觸刑事法典第304(b)項條文,並與第34項條文同讀;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獄。

案情顯示,在新山從事浴室裝修的死者與首被告的妻子相識,首被告在與次被告喝茶時,發現死者的車子在永平出現,以為妻子在死者車上,一時妒火遮眼,與死者發生口角,並演變成肢體衝突,最后導致死者當街被鐵條打死,倒斃在大路旁。

劉祖平代表律師阿拉漢馬輝向法庭求情時,以3人在打架時,是死者先從車上取出鐵條攻擊2名被告,混亂中才被鐵條傷頭致死,2名被告也負傷,並要求法庭考量案情的發生,及從輕判刑。

加米爾宣判時指出,此案涉及一條寶貴的生命,被告謀殺罪名雖不能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必須對社會以儆傚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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