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商被打死案‧控状改误杀条文 首被告认罪监5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装修商被打死案‧控状改误杀条文 首被告认罪监5年

被告刘祖平(左2起)与蔡臣车,被警方带离法庭。
被告刘祖平(左2起)与蔡臣车,被警方带离法庭。

(麻坡16日讯)“装修商疑涉桃色纠纷被打死”案;两名原本被控谋杀罪,今日获法庭将谋杀条文修改为误杀条文后,首被告当庭认罪,被判监禁5年;次被告不认罪,将于本月23日出庭自辩。



此案由于证据不充足,高庭司法专员加米尔今日允准控方修改控状,将谋杀控状改成误杀。

首被告刘祖平(55岁,译音)在交替控状下认罪,被判处坐牢5年,刑期从被算日算起。

次被告否认有罪



次被告蔡臣车(59岁)则坚决否认有罪,加米尔允准被告在本月23日在犯人栏内出庭自辩。

2名被告被控于2015年6月30日早上10时至11时之间,在永平新卫星市的大路旁,致死58岁的装修商谢汉良,牴触刑事法典第304(b)项条文,并与第34项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狱。

案情显示,在新山从事浴室装修的死者与首被告的妻子相识,首被告在与次被告喝茶时,发现死者的车子在永平出现,以为妻子在死者车上,一时妒火遮眼,与死者发生口角,并演变成肢体冲突,最后导致死者当街被铁条打死,倒毙在大路旁。

刘祖平代表律师阿拉汉马辉向法庭求情时,以3人在打架时,是死者先从车上取出铁条攻击2名被告,混乱中才被铁条伤头致死,2名被告也负伤,并要求法庭考量案情的发生,及从轻判刑。

加米尔宣判时指出,此案涉及一条宝贵的生命,被告谋杀罪名虽不能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必须对社会以儆傚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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