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单位漏水不维修 自行处理再追讨费用
厨房发生漏水情形,楼上单位业主有意逃避责任,遭殃的业主不知如何是好。
⊙陈女士住在公寓的4楼,几个月前,住家的厨房顶部开始漏水,情况有恶化迹象,从一两滴慢慢增加到几滴。
她说,该单位的业主已将单位出租,针对此事向管理层投诉,2周前,管理层正式发信给有关业主,要求处理。
“厨房的顶部已经有水印,我唯有叫楼上单位的住户锁水,才能停止滴水。”
不过,她说,这不是长久的方式,住户只能锁水一段时间,在他们需要用水的时候,就会重新开水。
“该业主原本口头答应肯负责任,并找来水喉匠估价,需要1300令吉,对方说承担1000令吉,剩余300令吉则叫我负责,不过,后来又讲水喉匠不得空,就任由事件不了了之,仿佛有意推卸责任。”
陈女士想知道可以如何处理,才能让该业主负起维修的责任?
★陈博雄律师
陈女士的个案是民事课题,如果对方不处理,她可以单方面处理,然后向对方索取相关费用。
若对方不愿理会,而陈女士的维修费少过5000令吉,可以透过小数额索偿庭追讨。
不过,若费用超过5000令吉,陈女士可考虑委任律师,透过法律程序,入禀法庭处理。
同时,这个事件上,管理层只是扮演协调的角色,没有权力指示任何一方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