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集會理由缺說明力 高庭駁回販商會申請
(吉隆坡17日訊)高庭駁回3個自稱在吉隆坡市中心營業的商人及小販協會所提出,要求禁止淨選盟和紅衫軍在週六舉辦集會的申請。
承審本案的高庭法官南達峇蘭,是基於起訴人的申請站不住腳,並認為淨選盟在9月14日,宣佈在11月19日舉辦集會,因而認為起訴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
他也指出,2012年和平集會第18條文有賦予警方權利,警方有權指示要舉辦集會的主辦單位更改其集會地點及時間,而起訴人沒有證明業者的物品遭受到破壞的證據。
法官也透露,他對於淨選盟及紅衫軍異口同聲反對這項申請,感到驚訝。
起訴人是吉隆坡端姑阿都拉曼、印度清真寺路和佔美清真寺路開檔的商人及小販協會,他們將淨選盟主席瑪麗亞陳、淨選盟、淨選盟2.0指導委員會、紅衫軍領導人拿督斯裡嘉馬尤諾斯及紅衫軍列為第一至第五名答辯人。
訴狀指出,答辯人於獨立廣場及附近一帶舉辦淨選盟5.0集會,並指這場集會將影響起訴人旗下會員,即集會地區業者的生意蒙受損失。
起訴人聲稱旗下成員有1000人,受影響商家指自己每日的營業額是800令吉,週末是則有更多,害怕此集會將會影響他們的業績。
訴狀也指出,基於淨選盟之前舉辦的集會中,主辦單位因無法控制場面及參與者的行為及舉動,導致數項騷亂及暴力事件發生,商店的顧客及業者因而對於此集會是否會發生騷亂而產生恐懼及害怕。
起訴人代表律師為姆古登,第一至第三名答辯人的代表律師古迪爾星及拿督安碧嘉,而第四名及第五名答辯人為納西爾尤索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