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83克海洛因 大马男子新国正法
两名在新加坡涉及贩毒案被判死刑的毒贩,在最后上诉被驳回后,今天(18日)在樟宜监狱被正法,包括一名31岁的大马男子。
有关大马男子是苏巴玛廉,另一人则是38岁的尼日利亚人史蒂芬。
苏巴玛廉在前年7月被判贩卖83.36克海洛因的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
史蒂芬则是在2008年被判贩卖2.6公斤大麻的罪名成立,被处于死刑。
两人曾上诉但都被驳回,其中苏巴玛廉也曾请求总统特赦,但也被驳回。
在2012年7月之前,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不管有意携带还是被别人欺骗,任何人一旦证实携带毒品,都需面对绞刑。
在此法律下,新加坡从1992年到2008年,共有420人因毒品走私而被新加坡执法机关执行了死刑。
2012年7月之后,该国落实新的法律措施,免除部分贩毒人的死刑,一是仅运毒,没有供应或贩卖毒品;二是犯人必须给予中央肃毒局实质而有效的合作,又或他因为有智力缺陷而无法明白罪行的严重性。
只要符合条件,法官可酌情判处犯人死刑或判终身监禁外加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