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83克海洛因 大馬男子新國正法
兩名在新加坡涉及販毒案被判死刑的毒販,在最後上訴被駁回後,今天(18日)在樟宜監獄被正法,包括一名31歲的大馬男子。
有關大馬男子是蘇巴瑪廉,另一人則是38歲的尼日利亞人史蒂芬。
蘇巴瑪廉在前年7月被判販賣83.36克海洛因的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史蒂芬則是在2008年被判販賣2.6公斤大麻的罪名成立,被處於死刑。
兩人曾上訴但都被駁回,其中蘇巴瑪廉也曾請求總統特赦,但也被駁回。
在2012年7月之前,新加坡的法律規定,不管有意攜帶還是被別人欺騙,任何人一旦證實攜帶毒品,都需面對絞刑。
在此法律下,新加坡從1992年到2008年,共有420人因毒品走私而被新加坡執法機關執行了死刑。
2012年7月之後,該國落實新的法律措施,免除部分販毒人的死刑,一是僅運毒,沒有供應或販賣毒品;二是犯人必須給予中央肅毒局實質而有效的合作,又或他因為有智力缺陷而無法明白罪行的嚴重性。
只要符合條件,法官可酌情判處犯人死刑或判終身監禁外加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