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弃沟头埋油棕园案 男被告生病案展下月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肢体弃沟头埋油棕园案 男被告生病案展下月

身穿橙色衣服的男被告与紫色衣服的女被告,由警方带离法庭。
身穿橙色衣服的男被告与紫色衣服的女被告,由警方带离法庭。

(东甲20日讯)“肢体弃沟头埋油棕园”案;2名男女嫌犯今早被带上东甲法庭,面对谋杀罪名,男嫌犯因发烧,其代表律师向法庭申请将他送入东甲医院治疗。



据知,男被告今早疑身体状况欠佳,在法庭面控时,频频在犯人栏内摇头,示意不明白控状内容,女被告的情况良好,可向推事表明清楚控状内容。

此案第一被告为19岁的莫哈末菲道勿斯,第二被告是23岁的女子诺莎西拉。

他们被控于今年10月30日,凌晨11时59分至11月1日凌晨4时30分,在东甲县丹绒亚葛一间马来民宅前,蓄意谋杀一名男子奥马。



他们的行为已牴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在面控过程中,男被告代表律师R.K巴拉克里斯南向法庭申请,让其当事人到东甲医院治疗,获东甲推事玛斯琳达允许。

R.K巴拉克里斯南也向法庭提呈一份其当事人在麻坡医院的精神科病例报告,阐明被告的健康状况。

玛斯琳达较后援引刑事程序法令第342条文,要求男被告在东甲医院治疗后,即转送入新山柏迈精神病院,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观察,从而鉴定被告的精神状况,并把此案订于12月22日过堂。

此案的第3名嫌犯(56岁)今日在刑事程序法令第118条文下,获准口头保释。

此案主控官为苏克里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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