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马六甲头条】 管理欠妥善.没申请准证 损失151万广告牌税收
(马六甲21日讯)《2015年总审计司报告》系列2指出,甲历史城市政厅辖区内及政府保留地的广告牌管理欠满意,出现没获市政厅与甲中央县署批准执照及准证的广告牌,造成州政府估计损失151万令吉的收入。
根据报告,总审计司在调查后发现,在市政厅辖区及中央县政府保留地的广告牌出现多个问题,包括没展示执照(lesen pamer);没临时准证(Lesen Pendudukan Sementara)及空域许可证(Permit Ruang Udara);违反广告牌土地租用合约条例及没有依照指定规范设立广告牌;保养工作不完善;广告牌没有公共保护保险及没有呈交建筑物图测等。
报告指出,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市政厅共发出1155个广告牌的展示执照给两家特许公司,即负责大型广告牌(Billboard)的Kubang Media有限公司,及广告箱的Syarikat Taiyo Media有限公司,并收取44万9125令吉的展示执照费。
发1155广告牌展示执照
“同时,另有两家食品厂及两间公司的LED广告萤幕及巨型广告牌,没有获得展示执照,因此市政厅没有获得收入。”
根据调查,上述4间公司共有21个广告牌没有申请展示执照,报告估计,市政厅可从相关申请中获得27万2118令吉的收入。
甲历史城市政厅就此作出回应,指已在2015年1月27日发出通知给相关特许公司,并表示会再发出跟进通知给相关公司。而其中一间公司已在今年9月27日缴付6110令吉的执照费。
LED广告荧幕及巨型广告牌
需申请临时准证
LED广告荧幕及巨型广告牌需向当局申请临时准证,根据总审计司报告,在2013年至2015年的调查显示,中央县内政府保留地共有45个类似广告牌没申请临时准证。
报告说,上述情况出现,主要原因是广告牌在未申请准证前就先装置、有关当局缺乏协调及监督所致。
“相关广告牌若有申请准证,州政府估计可收取32万8810令吉的收入。”
此外,报告发现,中央县内有14个巨型广告牌及560个灯箱广告牌没有获得空域许可证,相关收入估计达72万3680令吉。
甲历史城市政厅在今年10月4日解释,市政厅已在执照条例列明,新巨型广告牌在申请执照时,必须提呈中央县署发出的临时准证及空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