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医院用品订单为饵 商人7个月骗629万
(怡保21日讯)印裔商人以有门路成为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即用即弃用品供应商为饵,7个月来骗取了巫裔商人629万6800令吉。
来自金宝的36岁被告那仁丹,今日被控105项欺骗罪状;他否认有罪后,获法官准以9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定12月20日过堂。
被告今早被警方押往怡保第一地庭面控时,一直低着头避开摄影镜头,并于面控后,被押往法庭扣留室时等待保外时,以双手遮脸。
那仁丹被控在2015年5月7日早上9时30分,在受害者哈菲祖位于怡保吉灵当商业中心的办公室,欺骗后者投资州政府不存在的订单,即以5万令吉投资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即用即弃用品,触犯刑事法令第420条文(欺骗),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1年及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那仁丹其余104项控状,指他介于2015年5月至12月,分别在受害者哈菲祖位于怡保吉灵当商业中心的办公室、办事处外的泊车处、巴占马银行及怡保铁船路咖啡厅,欺骗后者高达629万6800令吉。
控状多达105项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莫哈末法兹副检察司说,被告涉及的是严重罪行,控状多达105项及每项数额不少过2万5000令吉,要求法官将保释金设在每项控状1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伯纳则说,其当事人是商人,妻子正在怀孕,涉及的另一宗案件审讯2年半来不曾缺庭,同时配合警方调查。
他指出,这是商业事务,保释金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出庭,若每项控状以1万令吉保外,对被控105项控状的当事人并不公平,因控状很多及需长时间处理,要求将保释金定在15万令吉。
法官依马希山聆听双方诉求后,判决被告准以9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并交出护照及每月须到金宝警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