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延长竣工期达544天 槟发展机构受促采行动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允延长竣工期达544天 槟发展机构受促采行动

峇都交湾巫金13的282地段,耗资130万令吉的排水出口结构工程,被发现建设在合约范围以外。
峇都交湾巫金13的282地段,耗资130万令吉的排水出口结构工程,被发现建设在合约范围以外。

(槟城21日讯)槟州发展机构(PDC)允许承包商延长竣工期限太久,延长期限最高544天。



《2015年总审计司报告》系列2发现,该机构批准5项工程在合约指定期限后,再延长竣工期293天至544天,其中3项工程在审计期间仍未完工,即威南县峇都交湾巫金13282地段的防洪沟工程(TE16/2013)、桂花城道路衔接工程(TE2/2014)、当地道路及沟渠工程(TE40/2013)。

不受鼓励

报告说,该3项工程有可能未来再获延长竣工期。至于另两项工程,即威南县峇都交湾防洪沟及其他工程(TE38R/2012)及两座国能配电站、4个巴士站及其他工程(TE19/2013),虽已完工,但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



获准最长的延工期是上述TE16/2013工程,长达544天,比原定一年期限多149%。

总审计司因此提醒,虽延长期限有理由依据,但太长的延长期限还是不受鼓励,除了暴露PDC或承包商监督工程的弱点,造成人民延迟享用有关设施,同时须承担物料涨价。

总审计司因此提醒PDC,必要时得对延误承包商采取行动。

根据PDC于今年8月9日的解释,PDC当时设定365天竣工期,PDC是根据理据批准延长期,PDC目前鉴定有关工程进展,并设下合理竣工期。

5合约延迟14至100天

根据总审计司报告,PDC延迟签署5项价值1亿403万令吉的项目合约,延迟达14至100天。

报告说,签约双方同意协议后须尽快签约落实,最迟在同意书出炉后的4个月内签约。

其中一项TE8/2013项目的竣工期是2013年11月11日,被发现在2014年2月10日才签约。

另外,报告发现,有工程在合约范围外施工。

一项在峇都交湾巫金13的282地段,耗资130万令吉以块石建设两个排水出口结构的工程,理应在TE2/2011及TE21/2010合约下进行,在今年5月3日的审计视察中,被发现建设在合约范围以外。

采购管理令人满意

《2015年总审计司报告》系列2报告指,根据今年2月至5月进行的审计,PDC的采购管理整体表现令人满意,同时点出数项弱点,包括收货后才发订购单、部门没准备报价预算、没准备正式合约和延迟签约等。

报告说,PDC是以本身资金采购,没获中央和州政府拨款。该机构采购方式包括直接购买、报价及招标。2013年至2015年期间,PDC共采购有1421项,数额达9亿4936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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