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延長竣工期達544天 檳發展機構受促採行動

峇都交灣巫金13的282地段,耗資130萬令吉的排水出口結構工程,被發現建設在合約範圍以外。

(檳城21日訊)檳州發展機構(PDC)允許承包商延長竣工期限太久,延長期限最高544天。

《2015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發現,該機構批准5項工程在合約指定期限后,再延長竣工期293天至544天,其中3項工程在審計期間仍未完工,即威南縣峇都交灣巫金13282地段的防洪溝工程(TE16/2013)、桂花城道路銜接工程(TE2/2014)、當地道路及溝渠工程(TE40/2013)。

不受鼓勵

報告說,該3項工程有可能未來再獲延長竣工期。至于另兩項工程,即威南縣峇都交灣防洪溝及其他工程(TE38R/2012)及兩座國能配電站、4個巴士站及其他工程(TE19/2013),雖已完工,但還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

獲准最長的延工期是上述TE16/2013工程,長達544天,比原定一年期限多149%。

總審計司因此提醒,雖延長期限有理由依據,但太長的延長期限還是不受鼓勵,除了暴露PDC或承包商監督工程的弱點,造成人民延遲享用有關設施,同時須承擔物料漲價。

總審計司因此提醒PDC,必要時得對延誤承包商採取行動。

根據PDC于今年8月9日的解釋,PDC當時設定365天竣工期,PDC是根據理據批准延長期,PDC目前鑑定有關工程進展,並設下合理竣工期。

5合約延遲14至100天

根據總審計司報告,PDC延遲簽署5項價值1億403萬令吉的項目合約,延遲達14至100天。

報告說,簽約雙方同意協議后須盡快簽約落實,最遲在同意書出爐后的4個月內簽約。

其中一項TE8/2013項目的竣工期是2013年11月11日,被發現在2014年2月10日才簽約。

另外,報告發現,有工程在合約範圍外施工。

一項在峇都交灣巫金13的282地段,耗資130萬令吉以塊石建設兩個排水出口結構的工程,理應在TE2/2011及TE21/2010合約下進行,在今年5月3日的審計視察中,被發現建設在合約範圍以外。

採購管理令人滿意

《2015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報告指,根據今年2月至5月進行的審計,PDC的採購管理整體表現令人滿意,同時點出數項弱點,包括收貨后才發訂購單、部門沒準備報價預算、沒準備正式合約和延遲簽約等。

報告說,PDC是以本身資金採購,沒獲中央和州政府撥款。該機構採購方式包括直接購買、報價及招標。2013年至2015年期間,PDC共採購有1421項,數額達9億4936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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