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貪(第一篇)‧“收賄就像生活作息般自然……” 香港肅貪廉署誕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香港反貪(第一篇)‧“收賄就像生活作息般自然……” 香港肅貪廉署誕生

香港廉政公署深獲市民信任和支持。
香港廉政公署深獲市民信任和支持。

整理:專題組
圖片:互聯網



近期我國反貪會頻頻對貪官出手,但抓的都是小魚,不見大魚,恐怕還需多加把勁。

講到反貪,香港廉政公署當年成立的經過、肅貪手法,總是為人津津樂道,也成為許多國家倣效對象。

香港未成立廉政公署之前,附屬警隊的反貪部,也常挨批“只拍蒼蠅,不打老虎”。



后來香港成立廉政公署,認真打老虎,掀起一場反貪革命。

1960年代、1970年代,香港和新加坡、台灣、韓國被譽為“亞洲四小龍”。

當時香港經濟迅速起飛,成為國際重要金融、貿易、製造業、航運中心。

那個年代,也是香港貪污最猖獗的年代。

公共服務機構像警察、消防人員、救護人員,從打雜到高層人員都貪污,不管做什么,都先向市民要錢。

引發民怨

警察跟大毒梟、黑社會稱兄道弟;探長黑白兩道走;消防員救人滅火前,先收“開喉費”;病人在醫院要“打賞”打雜的阿嬏,才可以拿到開水和便盆。

當中,又以香港警隊最貪,受賄的警務人員保庇妓院、毒販、賭館,以執法人員身分欺壓市民,導致社會治安敗壞。

市民身受其害,苦不堪言,但公家機構官官相護,有冤也無處訴。

一位因貪污入獄的外籍警司韓德(Ernest Hunt),曾經這樣形容當時的香港警界:“收賄是生活中的一環,就像早上起床,晚上睡覺那樣自然。”

1970年代初,香港民眾對猖獗的貪風已到忍無可忍的程度,社會輿論不斷對政府施壓。

此時外籍總警司葛柏(Peter Godber)貪污被揭,潛逃英國。

那個年代,外籍公務員在香港,薪酬福利都比當地華籍公務員優厚,身分地位高當地人一等,生活優渥。

就算這樣,葛柏還涉嫌濫用職權貪歛財富,對長期深受公務員貪污受苦的香港民眾來說如同火上加油,怒氣頓時燃燒到沸點。

政府有感事態嚴重必須採取行動,于是成立反貪機構廉政公署,解決香港長久以來的貪污問題。

警司挺身指證
葛柏終於被捕

媒體捅出總警司葛柏貪污潛逃消息后,香港市民怒不可遏,累積已久的民怨終于爆發。

大批學生和市民發起“反貪污,捉葛柏”運動,要求政府緝拿葛柏,並正視香港社會貪污問題。

時任港督麥理浩爵士(Sir Murray MacLehose)為了平息民怒,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葛柏潛逃事件,同時宣佈創立獨立于警隊的廉政公署(ICAC)。

廉政公署成立后的第一個任務,就是緝捕葛柏歸案。

由于香港當時仍未提控葛柏,英國那時也沒有條例管制“來源不明的財產”,所以不能引渡他回港。

眼看葛柏“過了海就是神仙”,英國和香港法律就是拿他沒辦法。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貪官終究逃不過法網。

1974年,因貪污罪在香港獄中服刑的外籍警司韓德,聲稱目賭葛柏收受華籍警司鄭漢權2萬5000賄款,安排他擔任灣仔區指揮官。

韓德主動跟廉政公署合作,指證葛柏和其他貪污警員。

1974年4月29日,英國警方拘捕葛柏,隔年,廉政公署引渡他返港受審。

他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年,2萬5000賄款被充公。

葛柏刑滿出獄就離開香港,埋名隱姓,銷聲匿跡。

香港政府始終無法向他追討400多萬貪污款項。

機制完整.民眾信賴
港打貪效率名揚全球

香港因為外籍總警司葛柏貪污,促使獨立反貪機構廉政公署成立。

廉政公署成立以后致力肅貪,掃除香港貪污風氣,曾令香港成為全球最廉潔的城市之一。

長久以來,廉政公署為了宣傳廉政及推廣反貪教育,跟當地電視台聯手制作多部“廉政系列”電視劇。

許多國家或城市的反貪污部門也到香港取經,向該城市吸取經驗,一些國家或城市甚至倣效香港成立廉政公署。

儘管近年香港發生數宗貪污案件,影響該城市在全球廉潔指數的排名,但香港依然是全球打擊貪污效率最高的地區之一。

香港已建立一套完整反貪機制,包括有效的反貪法律、反貪法例賦予廉政公署的調查權力,以及多年培訓下來的專業反貪人員等。

民眾對廉政公署的信任和支持,勇于挺身舉報,也是香港反貪成功的重要因素。

藉病提早退休
預先匯走巨款

1971年,外籍總警司葛柏假冒外交官身分,用假名在加拿大銀行存入1萬2000加元。

加拿大有關當局揭穿他其實是一名香港警察,通報香港官方。

當時,香港尚未成立廉政公署,隸屬香港警務處的反貪污部開始對葛柏展開調查

葛柏預先知道反貪污部調查自己,即以身體欠佳為由,申請提早退休。

香港警務處同意他于1973年7月退休。

然而,在他退休之前,警務處處長接獲密報,指他設法匯走大筆款項,像似畏罪潛逃的前奏。

引用《防賄條例》
查出擁百萬款額

為了避免葛柏攜款潛逃,反貪污部專案組先發制人,引用《防止賄賂條例》展開連串搜查行動。

專案組突擊查檢葛柏寓所和汽車時,查獲大批文件和多本帳簿,詳盡記錄他從香港各處地下賭博集團、妓院、毒販收受賄款的賬目。

專案組根據這些記錄,查出他在美國、英國、新加坡、加拿大存有大筆來歷不明款項,個人財富高達430萬港幣,是他擔任警察以來全部薪金的六倍。

那個年代,在香港擁有百萬身家的人已是大富豪。

1973年4月,香港警方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財產來源不明罪”,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財富來源,並禁止他離境。

不過,他利用高級警司的機場禁區通行證,避過出境檢查,逃離香港回到英國老家。

香港廉政公署簡介

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

不隸屬公務員架構,廉政專員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

廉政公署下設三個部門,“三管齊下”打擊貪污。

這三個部門是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和社區關係處,分別扮演執法、預防和教育的角色。

香港廉政公署服務承諾

48小時內對貪污舉報作出回應。

兩個工作天內對非貪污性質舉報作出回應。

兩個工作天內對要求提供防貪意見的人士作出回應。

兩個工作天內對要求提供倡廉教育或資料的人士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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