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涉藏320公斤食油面控 罪成最高罰款百萬或監3年
印裔商家被控囤積320公斤食油,今日在馬六甲愛極樂地庭面控時不認罪,獲准以2萬令吉保釋,案展12月21日審訊。
被告是星加拉威魯(46歲,來自魯容),甲貿消局執法人員是于本月4日,前往斯里魯容被告經營的公司檢查及採取行動。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在今年11月4日晚上約8時30分,在斯里魯容的一間公司單位,被發現囤積320公斤食油,抵觸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15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2(1)被判。在此條文下,個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萬令吉或坐牢3年,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指,在同個時間與同個地點,被發現囤積320公斤食油,觸犯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15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2(2)被判。在此條文下,若公司觸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200萬令吉或坐牢2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對兩項控狀皆不認罪。甲貿消局副檢察司陳美感指統制物品,涉及公眾利益,要求法官阿末沙查里以每項控狀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律師素芭代表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是首次被控上法庭,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太太為家庭主婦,還有3名尚在求學的孩子,同時也照顧年老的母親,因此希望法庭減低保釋金。
阿末沙查里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並訂于12月2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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