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涉藏320公斤食油面控 罪成最高罚款百万或监3年
印裔商家被控囤积320公斤食油,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地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案展12月21日审讯。
被告是星加拉威鲁(46岁,来自鲁容),甲贸消局执法人员是于本月4日,前往斯里鲁容被告经营的公司检查及采取行动。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在今年11月4日晚上约8时30分,在斯里鲁容的一间公司单位,被发现囤积320公斤食油,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1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被判。在此条文下,个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坐牢3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在同个时间与同个地点,被发现囤积320公斤食油,触犯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1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2)被判。在此条文下,若公司触犯,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万令吉或坐牢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两项控状皆不认罪。甲贸消局副检察司陈美感指统制物品,涉及公众利益,要求法官阿末沙查里以每项控状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律师素芭代表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是首次被控上法庭,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太太为家庭主妇,还有3名尚在求学的孩子,同时也照顾年老的母亲,因此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
阿末沙查里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并订于12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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