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演讲没草稿” 陆兆福:警方找不到资料
报导:戴美清
(芙蓉22日讯)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披露,警方在扣留他期间,一直试图找出他在希盟大会发表言论的原稿,但他当天发表的政治演说,根本没有原稿。
他说,当天的政治演说,根本无需草稿或找寻很多资料。
“警方扣押我2台手机及1台电脑,想要找寻传单或相关资料,直至昨天被释放,手机及电脑也还未归还。”
他指警方限令,马来版《火箭报》的总编辑及撰写文章的记者,在一星期内需到警局录取口供。
“警方问我是否认识该记者及联络方式,但我并不认识对方,只表示在释放后,会通过行动党总部传达警方的要求。”
陆兆福是因为马来版《火箭报》刊登其在希盟大会发表的言论,警方基于有关标题涉及推翻政府,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在本月18日扣捕及调查他,直至21日才获释,结束77小时的扣留。
他接受《中国报》电话访问时指出,若是对待一名罪案嫌犯,警方依据程序,固然可以采取行动,但对于一名政治人物及民选议员,这犹如在给压力及精神折磨。
“我已表明愿意配合警方的调查,但他们担心我可自由活动无法取得合作,在周六最午夜不惜劳师动众,开庭再度申请延长扣留我至周一。”
他说,虽然警方未有提控行动,但不能排除这项可能性,他已把案件交由律师团处理。
1948年煽动法令在2015年曾进行修正,批评或散播憎恨政府的言论已不会构成煽动;不过,修正后的煽动法令第4条文,被提控者一旦罪成,可直接被判坐牢至少3年但不超过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