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演講沒草稿” 陸兆福:警方找不到資料
報導:戴美清
(芙蓉22日訊)芙蓉國會議員陸兆福披露,警方在扣留他期間,一直試圖找出他在希盟大會發表言論的原稿,但他當天發表的政治演說,根本沒有原稿。
他說,當天的政治演說,根本無需草稿或找尋很多資料。
“警方扣押我2台手機及1台電腦,想要找尋傳單或相關資料,直至昨天被釋放,手機及電腦也還未歸還。”
他指警方限令,馬來版《火箭報》的總編輯及撰寫文章的記者,在一星期內需到警局錄取口供。
“警方問我是否認識該記者及聯絡方式,但我並不認識對方,只表示在釋放後,會通過行動黨總部傳達警方的要求。”
陸兆福是因為馬來版《火箭報》刊登其在希盟大會發表的言論,警方基於有關標題涉及推翻政府,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在本月18日扣捕及調查他,直至21日才獲釋,結束77小時的扣留。
他接受《中國報》電話訪問時指出,若是對待一名罪案嫌犯,警方依據程序,固然可以採取行動,但對於一名政治人物及民選議員,這猶如在給壓力及精神折磨。
“我已表明願意配合警方的調查,但他們擔心我可自由活動無法取得合作,在週六最午夜不惜勞師動眾,開庭再度申請延長扣留我至週一。”
他說,雖然警方未有提控行動,但不能排除這項可能性,他已把案件交由律師團處理。
1948年煽動法令在2015年曾進行修正,批評或散播憎恨政府的言論已不會構成煽動;不過,修正后的煽動法令第4條文,被提控者一旦罪成,可直接被判坐牢至少3年但不超過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