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一馬公司洗黑錢案”;被告楊家偉庭上承認,在15個月內資產暴增2390萬元(約7170萬令吉),同時在新加坡和海外擁有5個豪華房產。”
他說,這是他離開瑞意銀行后避過銀行抽佣,直接賺取介紹費而大大提高收入所得。
《聯合晚報》報導,涉及一馬公司洗黑錢案的被告楊家偉(33歲,瑞意銀行前職員)共面對11項控狀,除了洗黑錢、也包括欺騙、偽造,以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狀。
案件今早續審,楊家偉的資產成為審訊焦點。
被詢及截至2014年7月離開瑞意銀行前的資產時,楊家偉說估計當時應有約200萬元(約600萬令吉)的資產。
不過,他的資產在一年3個月后,即2015年10月被捕時,名下資產已大幅增至2590萬元(約7770萬令吉),意味著短短15個月后,就增加到2390萬元。
這些資產包括,他自住的價值300萬元(約900萬令吉)洋房、兩間分別價值180萬元(約540萬令吉)和135萬元(約405萬令吉)的公寓,以及兩個在澳洲各價值500萬澳元(約1631萬令吉)及100萬澳元(約326萬令吉)的房產。
此外,他還有價值數百萬元的各國存款和投資等。
其中有些房產雖在家庭基金或公司名下,但楊家偉終歸是最終的受益人。
控方指資產一年多增加超過2300萬元,單憑工作收入令人難以置信,直指他在銀行任職期間賺“秘密收入”。
但楊家偉否認,說離開銀行后成為獨立咨詢顧問,成為大客戶介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