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動議賦權警方 未審先扣再延5年
(吉隆坡23日訊)內政部將向國會下議院動議,以延長警方未審先扣的權力多5年。
警方在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第4(5)條文下的扣留權力,原本是至明年7月。
根據內政部提呈的動議內容,按照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要求批准將該法令第4(5)條文的警方扣留權力,延長多5年,即從2017年7月31日起生效。
根據第4(5)條文,擁有警監以上警階的警員,可扣留一個人24小時,並可延扣不超過28天。
本次下議院會議從10月17日召開,2017年財政預算案于同月21日提呈后至昨日才獲得通過,據下議院議程,今天和明天將專注在政府事務的相關法案和動議。
內政部這項動議在10月26日就納入議程內,料會在這兩天提呈后可通過。
相關法令是在2012年4月17日于國會倉促通過,一直備受爭議,反對黨直抨是內安法令替代法令,而此次淨選盟5.0集會前夕,警方大肆逮捕和扣留淨選盟和反對黨人士,包括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
純粹為了調查
當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國會提呈該法案二讀時曾指出,該法令闡明不會有人因為個人政治理念或政治活動而被扣,同時也廢除內政部長未審先扣的權力,但警察有特別權力逮捕或扣留相信涉及保安罪行者,在此法令下被扣留人士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他當時強調,逮捕和扣留權純粹是為了調查,被捕者可被扣24小時,但警方可以延長扣留最久28天,即便認為24小時后無需扣留,或在之后任何時間,警方有權利在相關獲釋人士身上裝上電子監控器,不過只限時所剩余的扣留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