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沒“阿爾巴”這條大魚 這輩子也賺不到7424萬
一馬公司洗黑錢案;被告楊家偉稱多人牽涉但唯獨他被控,庭上他多次向控方喊話:全都針對他,全把責任推給他,對他十分不公平,指其他人是為自救而撒謊。
《聯合晚報》報導,涉及一馬公司洗黑錢案的被告楊家偉(33歲,瑞意銀行前職員)共面對11項控狀,除了洗黑錢、也包括欺騙、偽造,以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狀。
他不認罪,案件昨天在國家法院續審,控方盤問楊家偉接近尾聲時,點出楊家偉的辯護立場只是一味否認,站不住腳。
楊家偉辯稱,他否認控狀是因為不曾發生過,他也指控方所傳召的幾個證人,包括前上司凱文和他的夥伴吳思偉以及Amicorp集團客戶經理喬斯都清楚知道轉介交易的內容,也清楚知道資金流向和收取的介紹費等。
楊家偉說,“阿爾巴”事件爆發後,他們都在庭上撒謊,試圖把一切罪責都推給他,目的是為自救,他自己才是受害者。
楊家偉也聲稱,自己只是充當介紹人從中賺取介紹費,其他人才是真正做決定的決策人。他甚至問控方為何只有他被控,而其他關鍵人都置身度外,多次說:“這對我很不公平。”
控方總結時也出示一張楊家偉與眾多牽涉人和公司的關係圖,當中包括一馬事件的關鍵人物劉特佐和阿爾巴公司阿末巴達維等,楊家偉看了後表示那是不公平的“呈現方式”,彷彿指他是主謀。他也說當中少了前上司易有志。
本案至昨天已完成12天的審訊,法官將在下個月21日作出裁決,裁定楊家偉是否罪成。(人名譯音)
楊家偉也承認,如不是釣到“阿爾巴”這條大魚,他這輩子或都不可能賺到那麼多錢。
控方昨天在庭上指楊家偉在短短15個月內賺了2390萬元(約7424萬令吉),不可思議也令人難以置信,指他靠見不得人的手段賺“秘密收入”。
楊家偉否認這說法,聲稱他的收入是在離開瑞意銀行後介紹大客戶給銀行的介紹費。
他的辯護律師在控方完成盤問後,又再詢問他的收入來源,楊家偉解釋他離開銀行後當獨立咨詢顧問,意味著不是每月領取薪水,而是靠自己“做生意”找收入。
他說,他“如實招供”說出資產,沒隱瞞,但也承認如果那客戶不是“阿爾巴”,他不可能賺這麼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