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出庭.要單方訴離 可向法律援助局求助

丈夫無業不顧家,欲申請單方面離婚。

⊙潘女士指出,她與丈夫育有2個女兒,丈夫一直沒有工作,甚至欠債,導致家人受到大耳窿騷擾。

她說,本身是希望離婚,但丈夫不願出面處理和上庭,她只能申請單方面離婚,但本身經濟欠佳,擔憂無法負擔律師費。

她想了解,在離婚程序上,單方面離婚是否丈夫3次不上庭等同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如何能加快單方面離婚申請?

她詢問,是否有單位提供廉宜的法律援助。

★林若輝律師

事主或許有些混淆,所謂3次指的是,單方面申請離婚需要先去婚姻協調局進行3次協調。

若不能協調,就會協調局人員會發出證書,證明兩人關係無法協調,事主才能攜帶該文件上庭申請離婚,之后必須把離婚文件交由事主丈夫簽收,若他拒絕,可向法庭申請庭令要求以刊報等形式通知其丈夫。

一般單方面申請離婚都需耗時至少6個月至1年。

至于法律援助,事主可前往政府法律援助局(Jabatan Bantuan Guaman)或是律師公會法律援助中心(Bar Council Legal Aid Centre)尋求協助,但需要符合相關條件。

惟若透過政府法律援助局和律師公會法律援助中心,時間上或許會比一般所需的時間更長。

建議事主盡量與丈夫談妥離婚事宜,如果雙方同意離婚,程序和費用都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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