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时工作若遭开除 可向劳工法庭投诉
公司主管层常常暗示要超时工作,赶上做报告的进度,员工一定得听从吗?
⊙张小姐从事会计工作,与公司签署的员工合约注明上班时间是上午9时至傍晚6时,周六和周日是周假,月薪2300令吉。
她指出,现在接近年尾,很多账目的细节要处理,故主管常常都会暗示她留下来加班,但是不能索取超时工作津贴。
她认为主管的要求过火,她并非不愿意超时工作,惟没有津贴就显得不合理,她不理会主管的暗示,依旧继续准时下班。
“我根据合约的上班时间工作,现在主管要我加班,我并不是义工,没有津贴的超时工作要求对我不公道。”
她想知道,如果主管直接说明指示她加班,可以索取加班津贴吗?若她不从,主管会否可以借此将她开除?
★麦嘉强律师
张小姐可以查看合约有没有写明超时工作的福利,若没有写的话,确实可以准时下班。
而雇主真的认为有必要超时工作,可以与张小姐达成共识,提供补津贴或补假期。
若雇主因为张小姐不肯超时工作而将之开除,将被视为无理开除,张小姐可以向劳工法庭或工业法庭投诉,雇主会面对被起诉和许多后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