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米基尔:32年了 有必要修法增刑罚
(吉隆坡23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惹米基尔欢迎扩大伊斯兰法庭的刑事权限,实施最高罚款10万令吉、最多监禁30年和100鞭刑罚的建议。
目前伊斯兰法庭只能实施最高罚款5000令吉、最多监禁3年和6鞭的刑罚。
惹米基尔昨日主持巫统与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协商结果的穆斯林国会议员汇报会上,对与会者提出的建议表示欢迎。
根据《星报》报导,他较后在记者会上也保证,2016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不会涉及非穆斯林或民事法庭的事项。
他说,这项法案不会提出新的法律或惩罚,只是增加现有的刑罚。
他解释,当这项法令刚推出时,权限只是1000令吉罚款和6个月监禁,没有鞭刑。
不过,法令在1984年修改,提高至最高罚款5000万令吉、最多监禁3年和6鞭的刑罚。
“32年过去了,有必要增加刑罚,但这与民事法庭和非穆斯林无关。”
解决改教争议
法律专家赞同修法
法律专家也赞成政府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164法令),解决备受争议的改教风波。
伊斯兰法兼民事律师阿卡巴丁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说,修改后的法令可以解决父母改教后,发生争子的问题。
首相署日前提呈国会寻求修正该项法令,包括赋予照顾21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和养母,与父亲拥有同等权利,换言之,父母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
法案新增第88A(1)条文,即无论是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兰,孩子将维持原本的宗教信仰,除非父母皆同意为孩子改信伊斯兰,而这项决定只能维持至孩子年满18岁,他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