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米基爾:32年了 有必要修法增刑罰
(吉隆坡23日訊)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惹米基爾歡迎擴大伊斯蘭法庭的刑事權限,實施最高罰款10萬令吉、最多監禁30年和100鞭刑罰的建議。
目前伊斯蘭法庭只能實施最高罰款5000令吉、最多監禁3年和6鞭的刑罰。
惹米基爾昨日主持巫統與伊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協商結果的穆斯林國會議員匯報會上,對與會者提出的建議表示歡迎。
根據《星報》報導,他較後在記者會上也保證,2016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修正法案不會涉及非穆斯林或民事法庭的事項。
他說,這項法案不會提出新的法律或懲罰,只是增加現有的刑罰。
他解釋,當這項法令剛推出時,權限只是1000令吉罰款和6個月監禁,沒有鞭刑。
不過,法令在1984年修改,提高至最高罰款5000萬令吉、最多監禁3年和6鞭的刑罰。
“32年過去了,有必要增加刑罰,但這與民事法庭和非穆斯林無關。”
解決改教爭議
法律專家贊同修法
法律專家也贊成政府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離婚)法令(164法令),解決備受爭議的改教風波。
伊斯蘭法兼民事律師阿卡巴丁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說,修改後的法令可以解決父母改教後,發生爭子的問題。
首相署日前提呈國會尋求修正該項法令,包括賦予照顧21歲以下孩子的母親和養母,與父親擁有同等權利,換言之,父母不能單方面為孩子改教。
法案新增第88A(1)條文,即無論是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蘭,孩子將維持原本的宗教信仰,除非父母皆同意為孩子改信伊斯蘭,而這項決定只能維持至孩子年滿18歲,他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