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消協:沒貼SIRIM標簽 劣等貨充斥市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檳消協:沒貼SIRIM標簽 劣等貨充斥市場

莫哈末依德里斯指出,劣等貨充斥我國市場。
莫哈末依德里斯指出,劣等貨充斥我國市場。

(檳城23日訊)檳消費人協會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斯指出,該會調查發現劣等貨充斥市場,包括鎖頭、文具、書包、手錶、電器、鞋子、工具和玩具等等。



他透露,這些劣質產品多數是中國貨和泰國貨。

他說,該會感到奇怪,為何這些劣等產品會充斥市場,尤其是電器,因電器是要能源委員會和馬工業研究與規格機構(SIRIM)批准,才可進口。

沒品質保證



“看來現行制度的功能出了問題,因這些產品沒貼上SIRIM標簽,竟能通過關稅局。”

莫哈末依德里斯今日在記者會上說,這些貨物有的只賣2令吉,等於質地較好的一小部分而已,卻受到低收入消費人青睞。

“消協關注的是,這些產品是否達到安全標准。若不安全,便宜也沒用!”

他說,這些產品多數是中國貨和泰國貨。超市、迷你市場、跳蚤市場、夜市場、商場的某些商店和五金店都有擺賣,產品上貼的多數是外文說明標簽,沒有國文。

“根本問題在於產品是否可安全使用和品質優良。消費人買了這些便宜貨,最終可能因破了或壞了,要再買過而更花錢,而且也沒品質保證,不可退換。

他指出,這些劣等產品雖便宜,但因充斥市場,可能威脅消費人的健康與安全,並有把我國當劣等貨傾銷地之嫌,希望國內貿消與合作社部採取行動對付。

“售出貨物不得退換”違法

莫哈末依德里斯指出,很多商店展示“售出貨物不得退換”的牌子,這已違反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42條文。

他說,該條文規定,“供應商若沒做到理應做到的修理或更換有關貨物”,應“退還所付的錢”。

他指出,法令第32和33條文也提到,要保證消費人買的產品是“品質可接受”,以及是“適合某特定用途的”。

莫哈末依德里斯指出,很多消費人申訴,指劣等貨用不上一個月就損壞。

“產品塑料部分很容易破裂,形成尖銳和危險的缺邊;而品質欠佳的玩具,一些小零件很易鬆脫,兒童誤吞食可能噎死。”

他也說,依據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32(1)和32(2)條文,賣的貨物必須保證品質是消費者能接受;沒有任何瑕疵、安全和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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