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者提出荒謬主張,說選舉人應該再進行一次投票,只要超過270名選舉人反對特朗普當總統,就能推翻今次選舉結果,特朗普就做不成總統。
如此主張,顯示提出的人,完全不懂美國選舉法則,也不懂選舉人跟總統當選的關係,又誤以為選舉人選總統,就跟普通選民投票選代議士一樣,可自由變更投選的心意。
總統候選人在一個州內只要多贏出一張選票,這州的選舉人就歸這名候選人所有,就如希拉莉,她在加州勝出,加州55張選舉人票就全歸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莉所有。所以,開票到一個階段,特朗普勝利的州多,多到所得選舉人票過了270張,就判斷特朗普當選。
總統當選,不由選舉人個別決定,是候選人取得多少張選舉人票來決定。根本沒有由選舉人再次投票來否定特朗普的這回事。
選舉人已不存在
選民選舉過后若干日,選舉人憑票數決定總統的當選,只是一種形式,不是一般的投票。
更該明白的,是選舉不是一個職位,只有几天的存在,投票權只有一次,當總統經選舉委員會判定當選,選舉人就不再存在。當然就不可能有選舉人再投票一次的事了。
選舉人是一個數字象征,而且屬于候選人所有,沒有個別另作選擇的權力,屬于特朗普所得的選舉人,就歸特朗普的票。
特朗普已在17日經選舉人票勝選,當天選舉人的任務完成,選舉人就不存在了,不到誰叫他再投一次票或叫選舉人改變所屬的候選人立場。
美國的民主政制,是輸贏一經有了落定,就得接受事實,此刻不服輸,也就違反了美國民主原則,是一部分人輸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