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控性侵女兒的新加坡男子,為了在審訊期間自辯“自己陽具過大,無法性侵女兒”,不惜在過去一年特地到大馬做陽具增大手術,導致性器官變形腫痛。
被告聲稱自己的陽具過大,不可能與女兒進行口交與肛交,甚至拿出今年10月所做的下體檢查醫藥報告為證明,卻遭控方揪出4大破綻。
控方指被告編故事,事實上他是在過去一年,即案發後才去做增大手術,導致性器官變形。
《聯合晚報》報道,這名42歲男子被控于2011年尾至前年4月,10次性侵犯自己的親生女兒。他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4項性侵和5項非禮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項猥褻兒童罪。
受害少女是被告的長女,案發時年齡介於11歲至13歲半。被告被判表面罪名成立,今早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指被告在案發期間的兩年多內,侵犯女兒多達10次,包括要女兒為他口交,甚至逼她肛交。
控方表示,被告與女兒做口交和肛交,是為了避免在女兒體內留下醫藥證據。
被告對此再三否認,他堅持自己沒有“動過”女兒。
他說:“我愛我的女兒,我希望快點見到我的孩子們。”
控方揪出被告4大破綻
★破綻1:說不清楚動手術年份、地點
被告答辯時聲稱,曾在2005年、2007年和2009年,到柔佛州新山動過3次增大手術。
但控方指出,被告在辯方文件、醫藥報告和在錄口供時,針對動手術的年份提供了另外3個版本的說辭,包括一會兒說是在2008年至2009年內動3次手術,一會兒又說只動過兩次手術。
控方也指被告只含糊說出動手術的地點,但被告駁斥,那是因為他動手術的商店如今已變成餐廳。
★破綻2:膠原蛋白填充劑的效果
被告聲稱,他的手術是利用膠原蛋白填充劑來進行增大,但因為其效果不持久,所以他才前後動過3次手術,最後一次是在2009年。
控方駁斥,如被告所說,膠原蛋白的填充效果只能維持一年多,但根據被告10月份的陽具照片,被告的下體還是腫大的,因此他最後一次動手術不可能是在2009年。
★破綻3:性器官變形腫痛
被告聲稱自己的性器官在動手術後變形和腫痛,甚至是流膿和起泡,不可能性侵女兒,但控方駁斥,若被告真的是在2009年動手術,他不可能忍痛長達7年而沒有去求醫。
★破綻4:妻女的“陽具畫”相似
被告的妻子與女兒在審訊期間,相繼在庭上畫出她們印象中所看過的被告的陽具。控方指出,母女所畫的性器官相似,包括被告的性器官腫大的部分,女兒並沒有撒謊。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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