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訊)政府首席秘書丹斯里阿里韓沙說,《2015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共發出944項警戒給出現紕漏的相關聯邦政府部門、聯邦法定機構和各州政府,其中902項或95.6%是糾正警戒,42項或4.4%是懲罰警戒。
他說,42項懲罰警戒涉及6個政府部門、5個聯邦法定機構和8個州政府,包括內政部(1項)、高教部(2項)、公共工程部(2項)、農業及農基工業部(1項)、能源、綠色工藝及水務部(3項)、首相署(1項)、各法定機構(17項)和各州政府(15項)。
阿里韓沙今日主持《2015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媒體匯報會時,這么說。
出席者包括國家總審計司丹斯里安比林、公共服務局總監丹斯里莫哈末查比迪和財政部秘書長丹斯里依萬瑟里加。
阿里韓沙說,在902項糾正警戒中,其中290項或32.2%問題已獲糾正,其余612項或67.8%仍需要時間來糾正。
阿里韓沙也匯報于今年5月公佈《2015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1,政府採取的后續行動,有9名公務員被紀律處分,3名公務員被控上庭、1名公務員被革職。
反貪會介入有減少
他促請各政府部門、州政府秘書和法定機構總執行長,必須追究犯錯的公務員,而不能只是給予口頭警告。因此,所有單位應停止發出沒有懲罰性的口頭警告。
他強調,反貪會調查審計報告的個案,從2013年的195宗減少至2015年的125宗,這顯示在反貪會介入調查后,問題已減少。
革職公僕可被提控
阿里韓沙說,犯錯公務員的下場除了遭革職,也可以面對刑事提控,以及被反貪污委員會調查。
針對審計報告揭露的疏漏,他指出,政府已成立6個特別調查委員會來徹查問題,而涉及的公務員可面對紀律處分和罰款,若涉及刑事罪,有關公務員將被控上法庭。
他指出,《2015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所揭發的問題當中,已有19名公務員受紀律處分,而反貪污委員會也介入調查其中一個個案。
阿里韓沙指出,為減少政府部門的貪污與濫權問題,政府採取防範機制,涉及“敏感”事務的公務員,每隔3至5年調職;而政府部門秘書長和總監,任期通常是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