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貪(第二期) 勾結黑社會 包庇煙娼賭 華探長曾是貪污代名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香港反貪(第二期) 勾結黑社會 包庇煙娼賭 華探長曾是貪污代名詞

香港警察不滿廉政公署調查警方貪污,爆發“警廉衝突”。
香港警察不滿廉政公署調查警方貪污,爆發“警廉衝突”。

整理:專題組
圖片:互聯網
1950年到1970年,香港警界的總探長、探長的名詞,幾乎是貪污代名詞。



他們隻手遮天,勾結黑幫及外籍警官,警隊貪污成風。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后,首要任務之一就是對付香港警察貪污問題。

英國殖民管治時代的香港,政府機構的高級官員多數是英國人,警察總部的高官也都是英籍警官。



但是,英國高級警官多數不會講粵語,也不熟悉香港民情,管理香港治安不容易。

1923年,香港成立刑事偵緝處,英國人下放權力,讓華人警員負責偵緝調查罪案、拘捕疑犯,及管理香港市民政策事務。

刑事偵緝處警員是便依探員,不用穿制服。

負責統領整個警區(香港人俗稱環頭)便衣探員的是刑事偵緝處高級警長,香港人稱為探長。

探長在香港警察體制只屬“中階主管”。

但他們直接負責地區治安,跟社區市民或社團關系密切,對社區的影響力比洋人高官還大。

他們“位低權重”,舉凡黑社會、“撈偏”的都要敬畏他們三分。

與黑社會互輸送利益

很多探長利用自己的影響力,跟黑社會互相輸送利益。

1949年7月,香港警隊增設刑事偵緝甲級高級警長職級,香港人俗稱總探長或總華探長(華人總探長)。

本來每個“環頭”有一名探長,增設總探長一職后,每個“總環頭”都有一名總探長。

總探長成為華人在當時香港警察體制最高的職位,在當時香港社會有很大勢力。

香港黑社會只要買通總探長就可以為所欲為,不用怕職位比總探長高的外籍警官。

黑社會跟總探長除了金錢來往,也要三不五時跟警方合演“大龍鳳”(備注1),讓警方破一些大案,一方面跟社會交代,一方面向高層邀功。

那時候,香港報章經常可見警察破獲毒窟、華探長神勇破案的新聞。

其實警方抓到的都是黑社會交出的“替死鬼”,幕后黑手永遠逍遙法外。

撒銷刑事偵緝處
瓦解探長巨勢力

1950年代到1970年代,總探長和探長黑白兩道通行,在警隊搞幫派,引起嚴重社會問題。

為了打擊警隊不良風氣,香港警隊于1973年改革重整架構,撒銷刑事偵緝處,把總探長和探長的權力分散到不同部門和支部,香港警界探長只手遮天的黑暗時代,才正式結束。

1974年,香港成立反貪機構廉政公署,首要任務就是追查警界貪腐分子,結果一查,每個總探長和探長都有問題。

當中至少44位總探長和探長,在廉政公署採取進一步行動之前,就先帶著財產移民到加拿大。

他們去到加拿大,在當地置業、投資、開公司,成為社會名流。

儘管加拿大警方注意到這些從香港來的“百萬富豪警察”,但他們“洗錢有道”,加拿大執法單位完全拿他們沒輒。

高調查警員人心惶惶

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后,廉政公署專員援引“公職與薪金不相稱”等條例,邀請許多警務人員協助調查。

他們高調進出警署帶走警員,並要警員繳出槍械,引起許多警員反感。

到了1977年11月,已有260位警務人員被控涉嫌貪污。

一些警員面承受不了壓力,在調查過程中自殺。

當時警隊人心惶惶,風聲鶴唳,很多警察擔心廉政公署下一個對付的人就是自己。

但也有許多警察認為,貪污是香港多年已為人接受做法,廉政公署沒有必要做得這么過火,對廉政公署極度不滿。

警員不滿爆發警廉衝突

香港警察不堪廉政公署不斷調查他們,終于和廉政公署爆發了正面衝突。

1977年10月28日,數千名怒氣衝天的警員及家屬從皇后碼頭列隊,準備遊行前往灣仔警察總部請願,表達對廉政公署的不滿。

但在經過廉政公署執行處總部所在的大廈時,部分警察突然沖入大廈,直闖六樓廉政公署執行處總部。

這些情緒激動的警員,在走廊憤怒呼叫,驚動廉政公署官員。

5位外籍廉署人員出來查看,慘被圍毆,其它廉政公署人員見狀連忙搬桌椅頂著大門。

鬧事的警察拆下廉政公署招牌,用煙灰盅砸廉政公署大門。

廉政公署人員報警后,大隊警員趕至,滋事者逃去無蹤。

當天,廉政公署許多辦事處都接獲炸彈恐嚇。

英文輿論指這起“警廉衝突”事件為警察叛亂,當時,香港民眾都擔心社會出現動盪。

局部特赦令化解衝突

“警廉衝突”事件發生后,廉政公署本來打算繼續追查貪污索賄的警員。

但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Sir Murray MacLehose)、警務處及駐港英軍高層人員擔心警察情緒失控,難以控制場面。

一位香港警隊指揮官直言,拘捕“自己人”不容易。麥理浩爵士因而要求英軍“出手”。

當時,駐港英軍高層人員不願意破壞軍隊和警察之間的關系,不願插手這起事件。

為了顧全大局,麥理浩爵士最終決定讓步,提出以特赦解決警方跟廉署之間的衝突。

1977年11月5日,他頒佈“局部特赦令”,宣佈除了正接受審問、被通緝和身在海外的人士,所有在1977年1月1日以前涉嫌貪污仍未被檢控的公職人士,一律不予追究。

他向立法局強調,特赦只此一次,下不為例,不會再對貪污人士做出任何讓步。

同時,立法局修改《警隊條例》,授權警務處處長,革除任何不服從《警察通令》的警員。

雖打擊士氣貪風受控

港督麥理浩爵士頒佈“局佈特赦令”,不追究警員過去的貪污罪行,頓時撫平警隊情緒,終止一場“警廉衝突”風暴。

但是,這項決定備受爭議,同時嚴重打擊廉政公署士氣。

麥理浩爵士打算特赦貪污警員時,就有行政局議員警告他,這會破壞他的名聲。

但是他認為,警員的不滿可以理解,如果香港出現問題,他的聲譽已經不重要。

那時,香港廉政公署雷厲風行打擊貪污,麥理浩宣佈特赦,有主張維持強硬立場的廉政專員就憤而離職。

不過經過這起事件,香港公務員貪風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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