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給大耳窿 怕房產被賣須看合約
大耳窿是否可以就欠債者沒有償還債務,而沒收其抵押的房產?
☉黃女士去年向多組大耳窿貸款,看到利息越來越多,最終另外向一名大耳窿一次過借了7萬令吉,然后把這筆錢還給其他大耳窿。
她指出,貸款時,大耳窿向她說明,必須用屋子來抵押,並且找律師草擬合約。
于是,她用名下市值50萬令吉的單層排屋抵押給對方,且去律師樓簽合約,合約闡明只要債務累積超過25萬令吉,大耳窿就可以是收取該屋子。
她說,大耳窿要求每個月償還8000令吉,但是她因能力有限,只還了一個月就中斷,平時只是還小部分利息。
“每當我逾期還債務,大耳窿就每天加我800令吉利息,我不確定目前累積的債務是多少。”
她想知道,該大耳窿是非法放貸,與她簽署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應?是否可以真的變賣她的屋子?
★麥嘉強律師
如果黃太太證明到,她當初為了借錢而抵押屋子,承認不合法的方式作出一些交易,而這些交易是不可以成立的,那大耳窿是不可以變賣她的屋子。
不過,我國的法律是以文件為根本,建議黃女士要看回合約內容,看清雙方的交易是建立在什么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