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亞陳申請人身保護令 高庭定29日審訊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瑪麗亞陳申請人身保護令 高庭定29日審訊

 ■古迪亞星(左)與安碧嘉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瑪麗亞陳申請人身保護令案將于下週二審訊。

■古迪亞星(左)與安碧嘉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瑪麗亞陳申請人身保護令案將于下週二審訊。

(吉隆坡24日訊)高庭今日擇定,下週二(29日)審訊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入稟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案。



高庭法官拿督諾丁哈山是在內庭擇定上述日期,並諭令總檢察署必須在下週一(28日)提呈答辯書。

瑪麗亞陳代表律師古迪亞星指出,他已向法官表示申請方是基于緊急情況申請人身保護令,因瑪麗亞陳不該在扣留期間遭受不人道對待。

“現時這個文明社會,竟還出現讓嫌犯睡木板地,不讓嫌犯吃藥的局面,實在令人驚訝,我們要挑起這個違法的問題,也為社會大眾爭取基本人權。”



此外,古迪亞星指出,雖然法官稱申請人身保護令者無需出庭聆審,但他將極力爭取瑪麗亞陳出庭的機會,讓她親自講述在扣留期間所經歷的情況。

另外,瑪麗亞陳代表律師安碧嘉說,早前,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指瑪麗亞陳沒獲得藥物,是因為瑪麗亞陳沒有要求,而她將帶出這項課題,要求更全面的解釋,並希望接下來等待法庭決定是否發出人身保護令的期間,瑪麗亞陳可獲得較人道對待。

瑪麗亞陳3名兒子週二(22日)為瑪麗亞陳申請人身保護令,瑪麗亞陳在訴狀中要求法庭發出人身保護令,并將查案官譚麗君(譯音)、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內政部和政府列為答辯人。

訴狀提及,在法庭頒出人身保護令后,警方必須立即釋放瑪麗亞陳,一旦獲釋,有關單位不可再以相同理由,重新逮捕申請人,也不會在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下受到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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