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通過伊刑法修正法案 干擾女性可判監兩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登通過伊刑法修正法案 干擾女性可判監兩年

(瓜拉登嘉樓24日訊)登州朝野政黨議員今天一致通過2016年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登嘉樓)(修正)法案“Enakmen Kesalahan Jenayah Syariah (Takzir)(Terengganu)(Pindaan)2016”,修正4項條文及增1新條文,加重對違法穆斯林的懲罰,包括在公共場所干擾女性者,最高可被判監兩年。



根據原有法案第53條文,在公共場所干擾女性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和監禁最高6個月 ,或兩者兼施。

法案的通過,和伊黨主席哈迪在國會提呈動議修正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355法令)私人法案相符。

出席州議會的16名國陣州議員加上10名反對黨議員,皆支持三讀通過的法案。



登州通訊、多媒體及特別事務委員會主席卡查里泰益今日在州議會上提呈有關法案。

根據修正的法案條文,伊斯蘭法庭法官有權向被告判以更重的刑罰,包括加重罰款數額及監禁期限。

也是阿吉爾區州議員的卡查里指出,提呈該法案主要是讓伊斯蘭執法官員、檢控官及法庭的工作能更順暢執行,包括延長監禁期限,並將之前一些不可逮捕的罪名改為可逮捕。

他說,修法后,抵觸部分伊刑法的穆斯林監禁期將由不少過6個月至1年,改為至少2年至3年,以喚醒穆斯林遵守伊刑法。

“此舉是登州政府關注及支持修正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355法令)私人法案的其中一項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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