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偽造大馬卡或文件 7印尼男女坐牢30個月

(山打根24日訊)7名印尼男女持有偽造大馬卡或臨時身分文件,今天被推事庭判坐牢2年及罰款4000令吉,他們因無法繳付罰款,需坐牢多半年替代罰款,換言之,他們需坐牢共30個月。

國民登記局是于本月11日,突擊山打根多個非法木屋區,逮捕他們7人。

國民登記局總部主控官莫哈末法利今日在山打根推事庭提控7名被告;被告們承認觸犯1990年國家登記局法令第25(1)(e)條文。使用偽造文件可被判最高坐牢3年或罰款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交移民局驅逐出境

莫哈末法利要推事庭嚴懲被告,因為他們的行為已奪剝大馬人的權益。被告們沒有代表律師,他們要求法庭輕判。

推事蘇海拉在下判之后,指示被告們在服刑后,交予移民局把他們驅逐出境。

7名被告當中,2名女被告是偽造文件集團的代理。首被告的丈夫本身擁有2張偽造大馬卡,卡上的名字雖然一樣,但是,身分證號碼不同。沙巴偽造身分證一直是社會問題,他們被捕時,也引起社會議論。7名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罰款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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