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8000停查毒品案 警员被控不认罪
(怡保24日讯)怡保警区肃毒组2名警员,涉嫌向一名男子共收取8000令吉贿赂金,作为结束调查毒品案的代价,他们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
法官事后允准2名被告,各以一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在12月14日过堂。
首被告是48岁的拉威占德南伍长,以及次被告莫哈末法依扎警长(34岁),他们今日先后抵达怡保地庭面控时,并没遮脸,不过,2人面控后,由庭警押往扣留室等待保释时,才用衣服遮脸。
控状指出,2名被告于2014年9月2日,晚上7时40分至晚上7时55分,在位于斯里彬路的九洞马银行,向一名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的印裔男子收贿8000令吉,以结束调查一起毒品案,牴触2009年反贪法令第17(a)贿赂或受贿条文。
罪成者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被判刑,刑罚是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鲁努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定在1万5000令吉,因这是严重的罪行。
2名被告代表律师纳丹说,首名当事人拉威占德南伍长已婚,育有3名年龄介于15岁至21岁的孩子,妻子是家庭主妇;另一名当事人莫哈末法依扎警长已婚及育有3名年龄介于5岁至6岁的孩子,妻子任职书记。
他要求法官批准2名当事人,各以5000令吉保外,但法官英特拉聂鲁聆听双方要求后,将每名被告的保释金定在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