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女兒的中年男子,聲稱花600令吉到新山做性器官增大手術,第二和第三次補做時,診所沒收費。
42歲男子被控性侵親生女兒案昨午續審,被告辯稱自己陽具過大,不可能與女兒進行口交與肛交。他聲稱曾在2005年、2007年和2009年,三次到柔佛新山做性器官增大手術。
法官問他為何選擇到新山做手術,他聲稱因為新山診所的收費比較便宜,一次收費600令吉,當做第二和第三次手術時,診所也不收費。
法官也問被告,既然他聲稱在2009年做了增大手術後下體開始腫痛,那為何沒去求醫?被告稱那是因為他對這樣的情況感到難為情。
被告面對10項控狀,指他在在2011年底至前年4月犯下4項性侵和5項非禮未成年親生女兒,以及一項猥褻兒童罪。包括要女兒為他口交,甚至逼她肛交。
受害者是被告的長女,案發時年齡介於11歲至13歲半。
被告反指女兒因1000多元(3000令吉)手機電話費挨罵,為報復才誣賴他,但被控方駁斥,女兒當時的電話費是400多元(1200令吉),事後也向父親道歉並承諾不會重犯,她沒有理由懷恨在心、編造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