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蔻山事件被指损失2.2亿潜在盈利 林冠英告星报毁谤
(槟城24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本月18日发律师信给《星报》集团,就该报于本月16日报导,国阵槟州主席邓章耀指首长于2013年拒绝木蔻山热带度假公司(TRISB)与宏升集团联营,导致损失2亿2000万令吉的潜在盈利一事,喊告《星报》毁谤。
林冠英今日与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召开记者会说,发律师信一事,只有他本身、其律师及《星报》知道,为何邓章耀早前能在其记者会文告中透露此事?
“此事连我的同事都不懂,为何邓章耀知道?这进一步验证国阵及主流媒体有密切互动之嫌。”
询及为何不发律师信给邓章耀时,林冠英说,一步一步来,先发律师信给《星报》。
“首长施压媒体堵我嘴”
邓章耀说,首长发律师信给《星报》,显示他不尊重媒体;首长的做法是想通过向媒体施压,“堵”着他的嘴。
询及为何能在首长公布发律师信一事前就得知此事时,邓章耀说:“我知道的东西可多呢!”
询及首长要求出示证据,证明TRISB在2013年拒绝与宏升联营一事,邓章耀说,要首长慢慢等,他自然会公布。
邓章耀说,由于联营合约被否决,导致槟州发展机构损失2亿2000万令吉的保证盈利,也失去其木蔻山地皮的拥有权。
他引述槟州发展机构的“可靠消息”称,上述在2013年12月签署的合约,总发展价值为15亿令吉,并有高达4亿5000万令吉的保证盈利。
他说,身为槟州发展机构主席的首席部长,却否决这项2013年热带岛屿度假村有限公司(TRISB)和宏升产业集团联营投资的合约。
“为什么林冠英针对他否决上述联营投资合约默不作声,却决定出售槟州发展机构在木蔻山49%股权给宏升产业集团的子公司?”
有关律师信,首长对《星报》提出4项要求
1.48小时内,确认有关报导中,邓章耀发表过相关说词,以及该说词的真实性;
2.48小时内,告知有关报导中,邓章耀所谓“槟州发展机构的可靠消息来源”,到底是指谁;
3.7天内,在《星报》和该报网站,撤回相关报导,以及道歉;
4.7天内,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