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朝野一致通过伊刑法(酌量刑罚)修正法案
登州朝野政党议员今天一致通过2016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修正)法案“Enakmen Kesalahan Jenayah Syariah (Takzir)(Terengganu)(Pindaan)2016”,修正4项条文及增1新条文,加重对违法穆斯林的惩罚,包括在公共场所干扰女性者,最高可被判监两年。
根据原有法案第53条文,在公共场所干扰女性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和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法案的通过,和伊党主席哈迪在国会提呈动议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私人法案相符。
出席州议会的16名国阵州议员加上10名反对党议员全力支持,三读通过这项法案。
登州通讯、多媒体及特别事务委员会主席卡查里泰益今日在州议会上,负责提呈有关法案。
根据修正的法案条文,伊斯兰法庭法官有权向被告判以更重的刑罚,包括加重罚款数额及监禁期限。
也是阿吉尔区州议员的卡查里指出,提呈该法案主要是让伊斯兰执法官员、检控官及法庭的工作能更顺畅执行,包括延长监禁期限,并将之前一些不可逮捕的罪名改为可逮捕。
同时,他说,修法后,抵触部分伊刑法的穆斯林监禁期将由不少过6个月至1年,改为至少2年至3年,以唤醒穆斯林遵守伊刑法。
“此举是登州政府关注及支持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私人法案的其中一项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