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朝野一致通過伊刑法(酌量刑罰)修正法案
登州朝野政黨議員今天一致通過2016年伊斯蘭刑事法(酌量刑罰)(登嘉樓)(修正)法案“Enakmen Kesalahan Jenayah Syariah (Takzir)(Terengganu)(Pindaan)2016”,修正4項條文及增1新條文,加重對違法穆斯林的懲罰,包括在公共場所干擾女性者,最高可被判監兩年。
根據原有法案第53條文,在公共場所干擾女性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和監禁最高6個月或兩者兼施。
法案的通過,和伊黨主席哈迪在國會提呈動議修正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355法令)私人法案相符。
出席州議會的16名國陣州議員加上10名反對黨議員全力支持,三讀通過這項法案。
登州通訊、多媒體及特別事務委員會主席卡查里泰益今日在州議會上,負責提呈有關法案。
根據修正的法案條文,伊斯蘭法庭法官有權向被告判以更重的刑罰,包括加重罰款數額及監禁期限。
也是阿吉爾區州議員的卡查里指出,提呈該法案主要是讓伊斯蘭執法官員、檢控官及法庭的工作能更順暢執行,包括延長監禁期限,並將之前一些不可逮捕的罪名改為可逮捕。
同時,他說,修法后,抵觸部分伊刑法的穆斯林監禁期將由不少過6個月至1年,改為至少2年至3年,以喚醒穆斯林遵守伊刑法。
“此舉是登州政府關注及支持修正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355法令)私人法案的其中一項實際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