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通过伊刑法修正法案 干扰女性可判监两年
(瓜拉登嘉楼24日讯)登州朝野政党议员今天一致通过2016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修正)法案“Enakmen Kesalahan Jenayah Syariah (Takzir)(Terengganu)(Pindaan)2016”,修正4项条文及增1新条文,加重对违法穆斯林的惩罚,包括在公共场所干扰女性者,最高可被判监两年。
根据原有法案第53条文,在公共场所干扰女性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和监禁最高6个月 ,或两者兼施。
法案的通过,和伊党主席哈迪在国会提呈动议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私人法案相符。
出席州议会的16名国阵州议员加上10名反对党议员,皆支持三读通过的法案。
登州通讯、多媒体及特别事务委员会主席卡查里泰益今日在州议会上提呈有关法案。
根据修正的法案条文,伊斯兰法庭法官有权向被告判以更重的刑罚,包括加重罚款数额及监禁期限。
也是阿吉尔区州议员的卡查里指出,提呈该法案主要是让伊斯兰执法官员、检控官及法庭的工作能更顺畅执行,包括延长监禁期限,并将之前一些不可逮捕的罪名改为可逮捕。
他说,修法后,抵触部分伊刑法的穆斯林监禁期将由不少过6个月至1年,改为至少2年至3年,以唤醒穆斯林遵守伊刑法。
“此举是登州政府关注及支持修正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私人法案的其中一项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