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入窮籍人士該如何自處?
☉周先生說,于2003年因生意失敗宣告破產,被判入窮籍,大馬報窮局允許他每月攤還100令吉,直到死亡為止。
他想問,現在仍有一份保單,保費是15萬令吉,這份保單是否還有效?若他意外身亡的話,有關保費會否被報窮局充公?
“我也想知道,若我死亡后,我所欠下的債務會不會落在我家人的身上?”
周先生也想問,日后能否出國旅行?將來會否有機會能夠脫離窮籍?
“我還拖欠的信用卡債務,是否需要繼續償還或通知他們我已破產?”
★麥嘉強律師
首先,既然事主已被判入窮籍,就只需對報窮局負責,無需擔心其他債主追討債務。
破產人士不能擁有任何的財產,但是個人保險屬于個人利益,投保人去世后,保費勢必會移交到受益人手上。
惟報窮局是有權力入稟法庭,索取上述保費,但報窮局採取此舉動的機率很低,畢竟他們不是負責懲處的團體,只是協助欠債人還債。
報窮者可以出國,但需向移民局提出申請,過程繁複需長時間,且需給予合理的解釋,如工作需要等。
事主可選擇在還清債務后,聘請律師入稟法庭申請脫離窮籍,此后也不會再存有破產紀錄,可向任何單位借貸。
事主也可選擇在被判入窮籍5年后,向報窮局總監提出脫離申請,由該總監決定是否批准,惟此做法下事主破產的記錄將無法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