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兰头条】业者喊冤失逾2万 换了电表变偷电!
(芙蓉25日讯)中餐(清真)餐馆在国能职员更换电表后,突被指涉及“偷电”,更在近一个月后,在业者没辩解下,强行“断电”,令业者无法营业,损失逾2万令吉。
森国能职员是于本月23日下午12时30分,在拒绝出示任何证件前,强行“断电”,才将公函交给业者,向他追讨2万1000令吉电费。
业者曾先后前往森州国能、柔州新山国能总部和警方投诉但不得要领,更指明业者需缴清电费后,电供才获准恢复。
在别无办法下,餐馆业者惹阿化莫哈末尤索夫和沈秀桃,今早在餐馆楼面经理沈茂松和营运经理依斯干达的陪同下,向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投诉。
惹阿化莫哈末尤索夫指出,他是于去年12月29日,租下两间店面,准备经营中餐(清真)餐馆,并于今年3月31日,前往森国能开设新户头。
“当时曾向森国能职员询问,是否有必要更换新电表,该职员回复指不必,只需更换户头持有人名字即可。”
总部交涉吃闭门羹
他说,他在4月1日起开始营业,每月都有缴付电费,电费约每月3000令吉。
他透露,国能职员是于10月26日上午9时,前往该餐馆更换电表,过后就指他涉嫌偷电,并发出偷电通知信给他,但该通知信并无列明偷电量和期限。
“我于本月18日前去森国能会见职员,对方却指森国能只负责开设新户头和缴费,并一直推诿指‘偷电’问题需前往柔州新山国能总部查询,讵料,当我驱车前去该总部交涉时,却吃闭门羹。”
为何7个月后才「断电」?
惹阿化莫哈末尤索夫从柔州新山国能总部的柜台官员口中惊知,该餐馆早在2016年3至4月间,开始涉及“偷电活动”,但令他疑惑的是,既然国能早知“偷电”活动,为何不在当时“断电”,却要在7个月后,才采取行动。
他指出,他当时想与负责“偷电”事宜的职员接洽,却不获接见,连该职员的名字和联络号码也无法知晓。
“既然如此,森国能为何又要我特地前去该总部询问?”
他说,他最终也是从该柜台职员口中得知上述资讯,令他质疑国能在处理“偷电”事件的手法。
他透露,从该餐馆遭“断电”至今,已时过3天,由于他在“断电”当天才购入食材,加上无法营业损失,导致他至少蒙受2万令吉损失。
另外,吴健南指出,他将代表事主致函给森国能、柔州新山国能总部和国能总部,向三方表达不满,并要求他们检讨该指控是否属实,并限定对方在7天内,恢复该餐馆的电供。
抨国能职员权力太大
吴健南指出,国能是援引1990年电供法令第38条文调查该案件,但该条文赋予森国能职员过大权力,即在无需通过法庭的程序下,只要怀疑业者偷电,就可直接“断电”。
他说,由于上述做法并无给予业者任何辩解机会,对业者非常不公平,让他们的利益无法受到保障。
他直言,森国能职员不应使用强硬手段,甚至在威吓业者的情况下,进行“断电”,而且森国能也无提供完善的上诉系统给业者,导致他们有冤无处申,被逼缴付“拖欠”电费。
他认为,森国能要求业者前去柔州新山国能总部处理“偷电”事宜的做法,是在故意为难业者,也不合理,更质疑森国能职员是否可在没出示证件的情况下,直接“断电”。
出席者包括马华森州法律局顾问郑瑞芝和委员叶玟豪。
吴健南:国能先斩后奏
吴健南指出,国会是在2015年修改1990年电供法令,并在2016年起正式生效,不料,如今却已出现国能先斩后奏的情况。
他说,在修改上述法令后,时任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兹尔卡力曾指国能职员只会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才会“断电”,但马哈兹尔卡力当时的说法仿佛只是为了安抚国民。
他透露,由于业者在上述事件中,蒙受一定款额的损失,包括无法营业3天及食材损坏等,因此,他不排除将协助业者向国能追讨一切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