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森美蘭頭條】業者喊冤失逾2萬 換了電錶變偷電!

森國能職員在業者沒辯解的情況下,強行“斷電”。(受訪者提供)

(芙蓉25日訊)中餐(清真)餐館在國能職員更換電錶后,突被指涉及“偷電”,更在近一個月后,在業者沒辯解下,強行“斷電”,令業者無法營業,損失逾2萬令吉。

森國能職員是于本月23日下午12時30分,在拒絕出示任何證件前,強行“斷電”,才將公函交給業者,向他追討2萬1000令吉電費。

業者曾先后前往森州國能、柔州新山國能總部和警方投訴但不得要領,更指明業者需繳清電費后,電供才獲准恢復。

在別無辦法下,餐館業者惹阿化莫哈末尤索夫和沈秀桃,今早在餐館樓面經理沈茂松和營運經理依斯干達的陪同下,向馬青法律局主任吳健南投訴。

惹阿化莫哈末尤索夫指出,他是于去年12月29日,租下兩間店面,準備經營中餐(清真)餐館,並于今年3月31日,前往森國能開設新戶頭。

“當時曾向森國能職員詢問,是否有必要更換新電錶,該職員回覆指不必,只需更換戶頭持有人名字即可。”

總部交涉吃閉門羹

他說,他在4月1日起開始營業,每月都有繳付電費,電費約每月3000令吉。

他透露,國能職員是于10月26日上午9時,前往該餐館更換電錶,過后就指他涉嫌偷電,並發出偷電通知信給他,但該通知信並無列明偷電量和期限。

“我于本月18日前去森國能會見職員,對方卻指森國能只負責開設新戶頭和繳費,並一直推諉指‘偷電’問題需前往柔州新山國能總部查詢,詎料,當我驅車前去該總部交涉時,卻吃閉門羹。”

為何7個月後才「斷電」?

惹阿化莫哈末尤索夫從柔州新山國能總部的櫃檯官員口中驚知,該餐館早在2016年3至4月間,開始涉及“偷電活動”,但令他疑惑的是,既然國能早知“偷電”活動,為何不在當時“斷電”,卻要在7個月后,才採取行動。

他指出,他當時想與負責“偷電”事宜的職員接洽,卻不獲接見,連該職員的名字和聯絡號碼也無法知曉。

“既然如此,森國能為何又要我特地前去該總部詢問?”

他說,他最終也是從該櫃檯職員口中得知上述資訊,令他質疑國能在處理“偷電”事件的手法。

他透露,從該餐館遭“斷電”至今,已時過3天,由于他在“斷電”當天才購入食材,加上無法營業損失,導致他至少蒙受2萬令吉損失。

另外,吳健南指出,他將代表事主致函給森國能、柔州新山國能總部和國能總部,向三方表達不滿,並要求他們檢討該指控是否屬實,並限定對方在7天內,恢復該餐館的電供。

抨國能職員權力太大

吳健南指出,國能是援引1990年電供法令第38條文調查該案件,但該條文賦予森國能職員過大權力,即在無需通過法庭的程序下,只要懷疑業者偷電,就可直接“斷電”。

他說,由于上述做法並無給予業者任何辯解機會,對業者非常不公平,讓他們的利益無法受到保障。

他直言,森國能職員不應使用強硬手段,甚至在威嚇業者的情況下,進行“斷電”,而且森國能也無提供完善的上訴系統給業者,導致他們有冤無處申,被逼繳付“拖欠”電費。

他認為,森國能要求業者前去柔州新山國能總部處理“偷電”事宜的做法,是在故意為難業者,也不合理,更質疑森國能職員是否可在沒出示證件的情況下,直接“斷電”。

出席者包括馬華森州法律局顧問鄭瑞芝和委員葉玟豪。

吳健南:國能先斬後奏

吳健南指出,國會是在2015年修改1990年電供法令,並在2016年起正式生效,不料,如今卻已出現國能先斬后奏的情況。

他說,在修改上述法令后,時任能源、綠色工藝及水務部副部長拿督斯里馬哈茲爾卡力曾指國能職員只會在掌握確鑿證據后,才會“斷電”,但馬哈茲爾卡力當時的說法仿佛只是為了安撫國民。

他透露,由于業者在上述事件中,蒙受一定款額的損失,包括無法營業3天及食材損壞等,因此,他不排除將協助業者向國能追討一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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